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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药学会个人会员入库信息填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5   新闻来源:河南省药学会    浏览次数:2071

各专业委员会、各地市药学会及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国药学会《关于报送中国药学会个人会员数据的通知》(国药会〔2022〕201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药学会作为中国药学会单位会员,所发展的会员是中国药学会全国会员重要组成部分的部署要求,配合中国科协确保在2022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国学会会员库,实现全国学会会员“应入进入”,同时为促进我会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做好会员发展、服务和组织管理工作,河南省药学会将对我会会员进行入库确认管理工作。

各专委会、地市药学会及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会员入库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通知要求,请各单位配合完成会员入库“应入尽入”,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学工作者注册入会,会员入库及下一步会员发展情况将作为专委会委员分配的参考依据。请满足条件并自愿加入的药学工作者在11月10日前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包括已经入会的会员和有意愿入会的新会员均需填报,填写路径附后)。

河南省药学会个人会员在线填写路径:

一、电脑端:

1.河南省药学会官网首页→会员专区→个人会员注册;

2.打开链接http://www.hnsyxh.cn/grhy_reg.jsp

二、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

注册二维码.png

个人会员在线注册二维码


联系人:苏老师  0371-63280369;贺老师  15617518756

邮  箱:hnsyxh2019@163.com

附件:河南省药学会个人会员申请入会条件、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2022年11月5日     

附件:河南省药学会个人会员申请条件、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省药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工作者;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注: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药学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除名。

会员2年不交纳会费、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再符合会员条件、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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