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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国内外药学科技发展趋势,提出新时期药学相关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制订规划;
(二)拟订学会年度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
(三)审议各专业委员会制订的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制(修)年度计划;
(四)审核药学相关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
(五)组织对药品检验与评价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调研,并提出改进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工作的报告或建议;
(六) 承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