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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和规划。
(二)审议继续教育的项目申报和实施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监管学分授予的相关工作。
(四)审议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的有关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报告和建议。
(五)承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