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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国内外药学科技发展趋势,提出学术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规划;
(二)审议各专业委员会制订的学术活动年度计划;
(三)调查研究开展学术活动方面的有关问题,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四)审议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的有关学术工作的重要报告和建议;
(五)检查监督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并参与质量评估;
(六)承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