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举办第二十四届中国药师周的通知 (第一轮)
发布日期:2024-10-15   新闻来源:中国药学会    浏览次数:14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助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国医药工作者的凝聚力,不断推进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十四届中国药师周拟定于2024年11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届药师周凝聚全国医药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聚焦我国医药卫生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创新战略和发展规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技创新和科学传播、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等重大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

二、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8-10日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具体报到时间、地点详见二轮通知。

三、参会人员

政府部门领导、两院院士、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医疗机构专家学者、相关专委会委员、各地药学会负责人等。

四、活动内容

(一)开幕式

领导和嘉宾致辞。

(二)主会场

院士专家作大会主旨报告。

(三)分会场

1.医药信息研究与利用研讨会

围绕“互联网+医药”、前沿理念及技术,探讨药学信息化管理的模式,医药大数据、信息技术在医药研究领域及规范化管理中的作用和应用,促进医药信息在临床研究中的应用与发展,推动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合作,加强和完善规范化、信息化的管理体系,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2.中国药学会罕见病药物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

邀请罕见病领域专家,围绕我国罕见病药物用药管理、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真实世界研究、以及罕见病孤儿药研发等突出问题进行研讨,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罕见病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国罕见病合理用药,保障罕见病患者的用药安全。

3.第三届突发事件药品应急保障研讨会

突发事件药品应急保障是紧急医学救援体系重要内容,承担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政府等知名专家做主题报告和专题演讲,对突发事件药品应急保障先进经验进行交流与探讨,搭建高效的学术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突发事件药品应急保障领域的交流,为完善国家突发事件药品应急保障体系作贡献。

4.中国药学会科学传播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

聚焦医药健康领域的科学传播,联动医学、药学、传播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就健康生活中的科普功能与机制、医药卫生类谣言的破解技术和方法、医药信息传播模式和特点、医院外药学服务模式等进行跨界交流和学术探讨。

5.药学服务经典案例分享交流

征集遴选出药学服务经典案例进行分享交流。案例内容涵盖药学服务及药事管理创新模式、药物研究和评价新进展、药学科普及教育新体系构建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水平提升等方面的主题。通过案例分享交流,发挥专业引领,激发药师动力,不断完善药学服务体系,使药学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人性化。

五、注册报名

报名注册方式相关信息见第二轮通知。

六、会议收费

(一)会议注册费

1. 注册费收费标准

参会代表会议注册费1500元/人,样本医院代表会议注册费800元/人。会议注册费包含会议资料费、会议期间用餐。

2. 缴纳方式

(1) 电汇方式

收款单位:中国药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778350009320

在汇款附言中务必注明“药师周+参会人姓名+手机号”。

(2)现场缴纳:可通过手机网银汇款,或现场扫描收费二维码(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缴纳注册费;报到现场无POS机,不支持刷卡、银联闪付等方式付款。

(二)住宿和交通费

1. 特邀嘉宾、样本医院代表免住宿费。

2. 其他参会代表住宿费自理。

3. 交通费均自理。

(三)会议注册费发票

1. 本次会议可提供“会议注册费”的普通发票(电子发票)。通过系统线上注册报名的个人或单位团体,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扫描件(照片、截图等)发送至会务组邮箱,请在邮件主题注明“药师周+参会人姓名”。开具的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将于汇款后一个月内发送至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和邮箱中。个人或单位团体通过邮件注册报名汇款后,还需通过邮件提供开发票的准确信息:单位名称(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便确认款项归属,及时开具普通发票(电子发票);

2. 汇款人和参会人员姓名不一致、一个单位给多名参会代表汇款、单位统一汇款但要求分别开发票等情况,请务必将详细说明发邮件至会务组邮箱,告知汇款人姓名、参会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开具发票的详细信息、发票张数及金额、以及接收电子发票的人员及收取电子发票的手机号和邮箱;

3. 现场缴费的代表,发票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发送至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号和邮箱。

七、会议学分

授予参会代表中国药学会继续教育学分4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莹颖

电  话:010-65662756

邮  箱:yaoshizhou@cpa.org.cn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