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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学会理事会、各工作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现将《河南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协关于全省学会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转发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协关于全省学会举办活动的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