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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关于推荐 科技传播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1   新闻来源:河南省药学会    浏览次数:1843

各有关单位:

科技传播专家是国家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普工作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第一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国药学会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的药学科技传播能力,加强合理用药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药品安全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实现,中国药学会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技传播专家团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传播专家团队建设的基本原则

科技传播专家团队建设遵循“依托学科、立足实际、以用促建、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依托学科。从药学领域科技工作者中,遴选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科普能力的专家,组成药学科技传播专家团队,引领、推动、指导中国药学会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药学科普传播工作全面发展。

(二)立足实际。根据药学的实际情况,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生活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选择需要开展科技传播的领域,组建药学科技传播专家团队。

(三)以用促建。重在搭建药学科技传播工作平台、创造条件,充分调动专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专家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药学科普服务,不断提升药学科普服务水平,通过扎实有效的科普工作推动团队建设。

(四)共建共享。中国药学会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和各地药学会所属分网共同推动科技传播专家团队建设。信息网将把推进专家团队建设作为提升信息网服务能力和科普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药学专家在科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全网药学科技传播能力。

二、科学传播专家的遴选

各地药学会所属分网及网员医院采取“分网推荐、中心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科技传播专家。经各地药学会所属分网推荐及中心邀请的科技传播专家须上报总网审核备案。

科技传播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

3.热爱科普工作,努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创作与出版、科普活动、科普传播等方面经验丰富,效果显著。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

4.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引领同行科技工作者、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科普工作,身体健康。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药学会所属分网要将建设药学领域科学传播专家团队作为开拓科普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格局,服务公众健康科学素质建设上台阶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二)做好科学传播专家的推荐。各地药学会所属分网请填写《中国药学会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科技传播专家推荐表》(附件),电子文档word版发至指定邮箱,并请将纸质版盖章后上报总网审核备案。

(三)科学传播专家管理。专家团队建设采取逐步建设、动态管理的模式。专家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时,可以信息网“科学传播专家”名义进行宣传和介绍。信息网将组织邀请科学传播专家参与重大科普工作和活动。

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联系人:张蕾   010-65660788转178    

传  真:010-65661656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楼恋日国际大厦403室

邮政编码:100022

电子邮箱:drughuloo@126.com 

附件:科学传播专家推荐表.doc


中国药学会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代章)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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