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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依据中国药学会《关于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平台试用工作的通知》(国药会〔2020〕176号)的通知精神,现组织我会单位会员,鼓励我省各医药代表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平台试用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平台试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业务联系人:李天傲 梁 毅
电话:(010)67095789 (010)67095390
技术联系人:肖波 18610065282
附件:
1.关于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平台试用工作的通知.pdf
2.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使用操作指南.pdf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