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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9   新闻来源:河南省药学会    浏览次数:319

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辖市药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科技创新方面:发现或提出本学科领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研究成果;新药、新器械、新辅料、新医疗机构制剂等新产品的研究成果;医药生产、配制、种、养殖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成果;临床药学、药理、药品评价等研究成果;在政策研究、法规研究、评价预测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和有关决策等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

成果推广应用方面:大面积、大范围推广应用已有先进技术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经过消化、吸收,并结合本地情况有所创新和发展,获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2025年度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个渠道。

(一)提名单位

1.提名单位包括:各专业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辖市药学会,被提名者必须为河南省药学会会员。

2.各专业委员会、各副理事长团体会员单位和各省辖市药学会可提名2项,其他团体会员单位可提名1项。

(二)专家提名

1.在豫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23年及以后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单独提名1项。

2.在豫工作的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23年及以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中原学者、在豫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

3.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限1项(人);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4.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一等奖应具备的条件

①发表论文中至少有1篇在JCR 1区(SCI文章),或2篇在JCR 2区以上(SCI 文章),或发表中华系列(中华医学会主办)核心期刊文章4篇,或中文核心期刊文章8篇,整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②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4件,或国家Ⅲ类以上新药证书1项,或行业标准1项;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且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附旁证材料,整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二)申报二等奖应具备的条件

①发表论文中至少有2篇在JCR 3区以上(SCI文章),或中华系列(中华医学会主办)核心期刊文章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4篇,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②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已在全省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三)申报三等奖应具备的条件

①发表论文中至少有1篇在JCR 3区以上(SCI 文章)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2篇,整体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或②实用新型专利1项,已在全省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整体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

上述条件是各等级的基本申报条件,奖励评审工作依据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四、被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

1.基础研究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应用研究项目,应当于202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3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5.专利、著作类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和著作的主要完成人(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7.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8.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单位。

9.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10.不得提名涉密项目。

11.提名单位应按照属地和主管原则提名。各专业委员会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应为其专委会委员;各省辖市药学会提名项目应为其属地省药学会会员;团体会员单位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应为其单位职工。

12.提名项目应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13.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7人,二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三等奖项目人数不超过3人。

14.满足《2025年度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其他规定。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要按照《2025年度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提名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或主要技术发明或重要科学发现,并详细阐述“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提名者应对提名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项目的提名等级和理由,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提名书分为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应通过电子邮箱发至指定邮箱,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提名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提名书提交后,打印并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提名书和电子版提名书内容应完全一致。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各单位均应加盖公章。

5.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目录的论文部分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中科院JCR分区,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等),核心期刊论文、中科院JCR分区、SCI论文、EI论文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JCR分区须采用中科院期刊分区标准。核心期刊论文也可以提供认定机构最新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确认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附件中推广应用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六、材料提交要求

1.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直接将纸质提名书1份寄送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

提名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制作成光盘,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

2.纸质申报书均须是盖有红色印章的原件,应用证明至少1份是盖有红色印章的原件;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查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

3.每项成果材料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申报书首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4.电子及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4月15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5.报送地点:郑州市金水路96号605室

七、其他

1.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学术不端或学风问题,将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及报送,要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原创。

八、联系人

联 系 人:赵宁民  18537136197   贺  霞  15617518756

报送邮箱:hnyxkjj2021@163.com

 

附件:

1.申报人单位承诺书

2.河南省药学会药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20253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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